開羅宣言是公報非條約?呂秀蓮秀紙本說清楚

外交部緊抱「開羅宣言」不放,引發爭議。事實上,學界早就提出,「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不是條約,無法解決領土問題。1951年簽定的《舊金山和約》,也只提到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並沒有明訂要交給誰,才會有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爭論。到底什麼是「開羅宣言」,前副總統呂秀蓮直接拿出紙本,說清楚講明白。

前總統呂秀蓮:「這一張就是開羅宣言,它是一個A4的紙張,全部只有4段總共22行,上面標的是新聞公報,你從頭到尾沒有看到日期,哪一天在哪個地方發布,再仔細一看沒有人簽署。」

清大科技法律系副教授黃居正:「領土歸屬一定要是和平協議的方式,或甚至和平協議之後,額外的條約來去解決,這是國際法上面一個,太恆常的規定了,沒有人會去挑戰這個規定的。」

當年三巨頭開會後,所發表的「開羅宣言」只是公報,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就連當時的蔣介石,都清楚明白,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根據他在1949年1月發給台灣省主席陳誠的電報,裡頭就曾提到,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是「託管地」的性質。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杜魯門總統甚至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直到1951年9月,包括英、美、日等49個國家,共同簽署《舊金山和約》,結束與日本的敵對狀態,才真正以條約方式,放棄台灣主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它最重要還是在後來《舊金山和約》裡面,才確認了國際法秩序,就是由日本正式地拋棄台灣,跟澎湖的領土主權。」

但細看《舊金山合約》第2條領土放棄部分,只寫著日本政府放棄其對台灣澎湖等一切權利,並沒有明定,放棄之後台澎的主權要交給誰,這也是獨派堅持台灣地位未定論,所引用的強力證據。舊金山和約的國際條約位階,和「開羅宣言」的戰時聲明公報,哪一個有說服力,不言可喻。(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