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雨傘運動遭判刑 提終極上訴獲准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等三人因雨傘運動,遭判刑淪為階下囚,針對遭判刑一事,他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今天(11月7日)獲得批准。

終審法院上午批准黃之鋒與專上學生聯會前祕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3人的上訴許可申請,預定2018年1月審訊,因發起佔領「公民廣場」,從而揭起3年前的雨傘運動,黃之鋒等人2016年遭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要求法院覆核;在高等法院改判後,3人遭重判入獄6~8個月,不過在對外聲明中,黃之鋒對明年(2018年)審訊表示樂觀。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