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大選又延 總理帕拉育宣佈不晚於明年2月

泰國國會25日通過新選舉法,使得原定2018年11月舉行的大選,將延至2019年年初。泰國統理帕拉育今天(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也明白表示,確切日期不會晚於明年2月。

帕拉育表示,將在6月與有關各方開會,訂出投票的日子。由於新選舉法不像一般法案可立即生效,而是必須先在泰國王室公報刊登,公開消息,90天後才會生效。而大選必須在新法生效後150日內舉行。泰國軍方自2014年以政變奪權以來,已多次延後大選,也遭到不少批評。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