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哭哭了!接到稅單哀嚎被剝兩層皮

五月報稅季開跑,民眾荷包都縮水,不過有一群人可能更擔心。網紅小玉自稱9個月就能賺到將近350萬,不過這樣的行為被國稅局盯上。就有另一位網紅米娜PO文訴苦說,國稅局鎖定網紅一族查稅,而且追查範圍從公司營業稅、營所稅、到綜所稅都有,讓她感覺被扒了兩層皮。

鏡頭前大方秀出存款明細,網路紅人小玉,去年拍影片公布收入狀況,不是一年賺一百萬,也不是兩百萬,而是......342萬5800塊。

我的老天鵝啊!網紅9個月賺到的酬勞,讓一般民眾完全看不到車尾燈,也成功引發話題,不過小玉這樣超高調的行為,可是惹惱了同行。

網紅米娜訴苦說,已經有同行收到國稅局通知,只要在台灣拍片、上傳影片就得按照台灣規定繳稅。他感嘆,網紅是集體共業,做什麼事情應該都要想想整個環境,在國外已經抽了一次稅,台灣還要繳稅,根本就被剝了兩層皮。

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李美蘭表示,「如果是網紅的話,他在提供勞務,在工作上得到報酬的話,屬於他的薪資所得,如果給付者是境外電商,他如果銷售電子勞務的話,是另外我們要課徵,境外電商所得稅的問題,這課稅對象是不同的。」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如果長期有銷售行為,平均六個月、每個月銷售勞務超過4萬,貨物超過8萬就要辦理營業登記,除了得繳營業稅,還要繳營所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

雖然國稅局主張,不管對象是誰,只要有所得就得課稅,不過聽在賺飽飽的網紅耳裡,五月報稅季,肯定不好過。

(民視新聞/鍾心怡、蘇威銘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