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7/10需入監 遞狀盼延後兩週執行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涉入林內垃圾焚化爐收賄弊案,被依期約賄賂罪判8年定讞,警方在星期四(5日)已經送達傳票,張榮味入監執行的時間,就在7月10日,也就是張榮味生日當天,不過上午張榮味服務處主任到地檢署遞聲請狀,希望能延後到7月23日才入監服刑。

他是張榮味青埔服務處主任,在上午9點多,地檢署才開門沒多久,他拿著這個牛皮紙袋,裡面放著張榮味延後執行入監聲請狀,急急忙忙到刑事執行科遞狀。

張榮味在星期三被依期約賄賂罪判8年定讞,隔天判決文還沒送達,傳票就先到,張榮味的女兒張嘉郡一度以政治迫害為理由,拒絕簽收傳票。

不過在檢察官好說歹說之下,張榮味也不想要為難檢警,所以張家收下了傳票,依法律,張榮味必須在7月10日,剛好是他61歲生日當天,上午10點,到虎尾監獄報到服刑,不過張榮味聲請延後入監,球回到了地檢署。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停止執行的規定必須要符合心神喪失,或者因為疾病而執行,導致他有不能保其性命等情況的話,我們才有可能停止執行。」

張榮味符合哪一項,就靠檢察官評估,張榮味纏訟14年的官司,塵埃落定,而爭議建設,林內鄉焚化爐,十多年來只能養蚊子。

林內焚化爐從2005年興建完成,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焚化爐環評無效,是大違建,雲林縣政府還因為被判決違約,已經付出36億元價金給廠商達榮公司,這個燒出張家班和政壇大風暴的焚化爐,未來何去何從,引發關注。(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