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發布公告,揭示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10、19條,將公務員每年事假日數由5日增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法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也就是11月18日生效。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讓慰勞公務員工作辛勞,因此增加休假、婚假、喪假運用彈性,並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平衡,因而修法。(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