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 葉俊榮請辭獲准

教育部長葉俊榮昨(24)突宣布,讓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但總統府與行政院似乎對這個決定都不在狀況內,而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活動時指出,雖然公立校長的任職是教育部的權責,但行政院也有責任需要了解各部會決策,因此今將約見教育部長葉俊榮,詢問為何在此時做出這項決定。

而葉俊榮在稍早經證實,其與賴清德在會面了半小時後,會談期間向賴清德院長遞出了辭呈,而賴清德也火速簽准辭呈。

(翻攝自葉俊榮臉書)

葉俊榮昨(24)日在批准管中閔上任後,也在個人臉書發表聲明,表示「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已經拖延太久了,更引起社會的紛擾與大學校園的不安。教育部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主管機關,不能坐視此一課題的持續延宕,我們除了要斷然做出最有利大學學生權益以及高等教育發展的決定外,更要從大學自治,大學法以及當代大學治理與社會責任的精神」,主張大學自治精神,而他也對於之後國內大學遴選校長方式提出三大問題,以及三大精進方向。

三大問題為:

一、校長資格偏學術傾向,學術條件加上主管年資的制式規定不利學校多元掄才,而「相當教授」資格之界定不明且較為偏狹。

二、遴選精神仍待彰顯,遴選委員會組成須有更多元參與,遴選規則也不宜先由學校決定而限縮遴選委員會獨立運作;且在遴選過程中,不僅未落實對遴選委員會及幕僚單位的能力建構及校內外諮詢制度,對參選人及遴選委員的資訊公開要求更是不足。

三、爭議處理機制未盡明確,公立大學校長遴選遇僵局時,往往因欠缺校內課責機制而無法及時處理爭議,同時對於程序有明顯瑕疵時,也缺乏經由正當行政程序來補正的檢視機制。

葉俊榮也對上述三點提出改善方針:

一、校長資格多元化,目前對於校長資格條件之規定宜予鬆綁。

二、遴選制度專業化,未來遴選委員會組成不僅須更多元專業,公立大學在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之推薦上可更開放,私立大學則宜納入校務會議推派之教職員生代表,更應尊重遴選委員會運作自訂相關遴選規則及程序。

三、爭議處理制度化,為改善目前教育部及公立大學對遴選委員會缺乏爭議解決規範,未來教育部對公立大學報部之校長遴選結果,經適法性監督認有明顯程序瑕疵須補正時,規劃由該校所建立之課責機制,督導遴選委員會進行釐清或瑕疵補正。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