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刑將入獄!高志鵬嗆「民黨敗選成司法戰犯」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50萬政治獻金被認定貪汙,台中高分院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昨天(26日)駁回高志鵬上訴,1月4日將入監服刑,高志鵬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助理拿錢罪推老闆,九合一民進黨敗選後,他成為司法戰犯,記者會上他宣布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委、退出民進黨,他會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記者會開沒開始,高志鵬立院好朋友都來為他加油打氣,立委邱議瑩更在一旁紅了眼眶。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11月24日民進黨打了一場敗仗,打了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有人得當戰俘,但是為了讓三重可以早一日,有新好立委也為了不要影響民進黨,我在這邊宣布,即日起辭去立法委員以及民進黨中常委職務。」

高志鵬對司法判決不服氣,這起案件源自高志鵬在當第六屆立委時,因為東豐閣承租國有地案,收受政治獻金50萬,被指控以立委職權,關說影響國有土地承租,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以貪污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高志鵬除了將入獄,也將喪失立委資格。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整件案子宛如一場鬧劇,我的助理自己去跟人家約了200萬的酬勞,但是只給我50萬政治獻金,那時候開玩笑說,未來如果我要應徵助理,應該會很多人要來應徵,這麼多好朋友,我也忍不住要提醒他們說,以後要慎選助理,以後做選民服務更要小心注意,因為不小心官司就在你身邊。」

司法判決晴天霹靂,高志鵬還是不改幽默個性,提醒立委同僚要小心,但高志鵬不僅對前助理不滿,法院判決也讓他無法接受,一審時法官以圖利罪判他5年半,二審又認為認為國有土地的讓售。

「非立委職權」改判無罪,更一審時又採「實質影響力說」,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改判7年半,更二審認定為圖利罪,改判4年半,高志鵬不服上訴,週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這樣的判決歧異如此之大,當然不能讓一般的民眾信服,認為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所以我們也期待大法庭,這樣的司法改革能夠早日上路,只是還來不及上路,我自己先上路。」

記者會結束,高志鵬跟立委好友們深深擁抱,五屆資深立委的他,因為司法案件在政壇重跌跤。

(民視新聞/張玄會、陳威余、鍾能銘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