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彈劾關鍵是「預扣稅」 赴中兼職也遭調查

台大校長管中閔已在上週上任,不過他過去在任職學校主管及政府部門時,有在外兼職事宜,監察院今(15)日召開管中閔兼職的彈劾審查,結果是以7:4通過予以彈劾,並在下午三點半會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也就是擔任政委、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這段時間,卻違法兼職,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監委王幼玲表示,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與壹週刊口頭約定供稿社論,獲得每個月約5萬元、每年65萬的固定稿費,管中閔入閣擔任政務委員的三年間,仍繼續匿名供稿,共獲取190萬報酬,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

監委陳師孟

監委陳師孟表示,雖然監察院有很多彈劾案,但這是今年第一個彈劾案。

而立委王定宇今(15)日也臉書爆料,今天的監察院彈劾會議由輪值主席陳師孟主持,共11名監委進行投票,最後投票結果是7:4,「連馬英九提名的監委都有人投了贊成票」。

王幼玲指出,管中閔違法原因在於「匿名供稿」與「固定收取報酬」,監委蔡崇義也說,國稅局提供物證指出,管中閔每個月預扣稅金5000元,是根據壹週刊每月給予的固定酬勞五萬元而來,管中閔長期且持續的收取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監委王幼玲

監委蔡崇義也說,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一人一職,是為讓公職人員專心公職,就連兼課也須報備,不過蔡崇義強調,若兼差偶一為之、供稿案件計酬、無給職或上電視為政策宣導辯護則沒有違法問題,但長期、持續寫稿獲報酬就構成違法兼職。

陳師孟指出,監察院審查時曾討論管中閔的供稿是投稿或是社論專欄有無違法,其實公務員可寫專欄,但匿名社論則違法,後者代表政務官放棄自己的公職身分,站在媒體立場幫媒體寫社論,文章可能因與媒體不同而不得刊登,可能損及政務官本職。

蔡崇義透露,管中閔任中研院經濟研究所所長時期也有兼職,但因時效消滅,監察院未提出彈劾。
而今天監察院通過管中閔違法兼職彈劾後,懲戒刑度須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決。可輕輕放下,如口頭懲戒或扣薪,嚴重者可能免職,但監察院無從干涉。至於管中閔赴中兼職部分,監察院仍調查中,須待調查報告出爐。

(民視新聞網/曾雅凰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