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加重刑責!虐童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資料照)

近來台灣虐童案件頻傳,為了防止更多悲劇發生,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未來若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最重可處以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關虐童的刑法第286條條文,經三讀修正通過,內容明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也增訂凌虐定義,「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