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林鄭月娥將宣布香港戒嚴?港警30小時抓8人上演白色恐怖

8月30日一大早,香港就傳來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前往地鐵站途中,遭到警方帶走。之後香港眾志常委周庭、香港大學前學生會長孫曉嵐,以及四名議員也相繼被捕,加上前一天在機場被抓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以及剛好人不在香港,暫時逃過一劫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於在短短30小時內就有8名異議人士遭到起訴。其中黃之鋒和周庭當天下午以一萬港幣交保獲釋,當場痛批港府是在搞白色恐怖。港警這波搜捕是不是到此為止?九月局勢又會如何發展?一起來了解。

831遊行前夕被捕!黃之鋒、周庭各一萬港幣交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這種白色恐怖、寒蟬效應,我只能奉勸北京和香港政府,拘捕和起訴是無法平息民憤,只會令我們更加堅定。」

30號傍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常委周庭,雙雙走出位於港島的東區法院大樓,兩人剛各以一萬港幣交保。

香港白色恐怖?黃之鋒當街被推進私家車帶走...

30日一早,香港眾志在臉書發布黃之鋒在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當街被推上私家車逮捕,隨即押往灣仔警署總部的消息,引發國際關注。

2014年,年僅18歲的黃之鋒在佔中運動、雨傘革命中一戰成名。黃之鋒生於1996年,14歲就投入學生運動,2011年與同學林朗彥一起創立名為「學民思潮」的學生組織,一開始是為了反對香港開設德育與國民教育科課程,2014年「學民思潮」投入要求真普選行動,他在佔中運動及雨傘革命期間,不只一次遭到逮捕,但也登上《時代雜誌》亞洲版封面,以及當年時代年度人物讀者票選第三名。2015年3月,黃之鋒獲選財富雜誌全球50名偉大領袖的第十名,當年前十名還有兩位華人,分別是第三名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及第七名無國界醫師組織主席,加拿大籍的華人醫生廖滿嫦。

黃之鋒2016組香港眾志 爭取港人前途自決

2016年4月,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成立新政黨,取名香港眾志,希望爭取在2047,也就是一國兩制50年結束後,港人有「前途自決」的機會。

而雖然被中國媒體稱為「港獨」頭目之一,黃之鋒這個月17號接受美國之音專訪卻曾表示,他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尋求的只是香港的自由選舉。但他也曾指出,沒了民主自治,港獨就會成為選項之一。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6年時曾表示,「我們要問的是,當你在中國的主權裡面,有沒有機會實現民主,如果沒有的話,很多人會走向港獨。」

除了黃之鋒,香港眾志遭到起訴的還有常委周庭以及主席林朗彥,不過林朗彥人不在香港,並沒有立即遭到逮捕。三個人的罪名,都是針對621包圍警總事件。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指出,「他(黃之鋒)被捕的罪名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香港眾志副主席 鄭家朗

黃之鋒並不是第一次碰上牢獄之災,他因為佔中運動重奪公民廣場事件,在2019年5被判處2個月徒刑,6月17號才剛出獄。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 港獨大旗第一人

相對於追求自治的黃之鋒,29日在機場被捕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則被視為港獨第一人。29歲的陳浩天,2014年的雨傘革命才首次參加政治運動,兩年後他成立香港主張獨立的政黨「民族黨」,並參選立法會議員,但因為港獨不符合《基本法》,被撤銷選舉資格。

陳浩天2018年曾表示,「由於中國宣傳機器的運作本質,民族黨立刻被汙名化為極端組織,只因為『獨立』這個字眼。這次被捕,港警給的罪名是參與暴動和襲警。」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 陳浩天

同樣在30日遭到逮捕的,還有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以及三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譚文豪、區若軒,和沙田區的區議員許銳宇。714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他曾穿反光衣身在商場中庭調停,事後就被親中的文匯報指他是「扮記者護暴徒」,阻礙警方執勤。

反送中至今近9百人遭捕 港社運人士人人自危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830大搜捕的前一天曾說:「其實這種製造恐懼的手法,一直以來在香港都存在,現在我們看到的更是變本加厲。」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雖然沒被這波搜捕波及,但就在29日當天中午,他卻在一家餐廳遭到兩名蒙面男子手持球棒和長刀攻擊。他沒有受傷,但一名友人為了保護他,手部被球棒打傷送醫。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 岑子杰

香港民眾在29日凌晨,拍到一輛輛駐港解放軍裝甲車集結香港街道。拍到的畫面紛紛被張貼上網,據港媒報導,這些車輛是在皇崗口岸集結進入香港。新華社凌晨三點多就發文證實,這次是根據「香港駐軍人員實行輪換制度」進行第22次輪換行動,但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才暗示,考慮動用緊急法處理抗爭,解放軍這時入港輪替時機敏感。

裝甲車入港、解放軍輪換 林鄭:擬動用緊急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指出,「我們要結束香港的混亂情勢,透過法律與執法等等。」香港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則批,「她(林鄭月娥)實際上在表明她會使用一些所謂的『緊急法』,該條例會賦予她廣泛的權力、無限的權力。」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一旦特首及行政會議認定情況緊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就可以繞過立法會,自行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屆時港府的權力等於無限放大,形同戒嚴。港府上一次動用「緊急法」,還是在英國統治時期的1967年暴動期間,但現在時空背景不同,而且緊急法也不能凌駕香港基本法,如果要像當年一樣,以緊急法限制港人自由,以達到「止暴制亂」的目標,法理上極可能受到挑戰。

(民視新聞/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