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手機對話記錄遭當證據 黃之鋒:未曾收到檢警查閱手機通知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8月30日在街上突然被香港警方抓捕,被控三項罪名。今(19)黃之鋒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昨(18)收到控方證據列表中,竟有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他指控,他並沒有收到來自控方或警方查閱手機的通知,對這樣侵害隱私的做法感到相當憤怒,呼籲其他示威者要注意個資安全。

黃之鋒因涉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事件在8月30被捕,今是開庭日。今黃之鋒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當日被捕及起訴時,手機被警方撿取作證物,但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也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

但在昨日黃昏,黃之鋒收到控方提供的證據列表,其中包括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2份是Whatsapp對話,2份是Telegram對話。截至今開庭聆訊前,他都沒有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訊息。黃之鋒表示,他對這種侵害私隱的做法「十分憤怒」。

黃之鋒表示,有鑑於香港法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無法規管政府要求網絡供應商要求交出通訊記錄,或是限制警方用駭客軟體竊取市民個人資料,因此即使警方採用侵害私隱甚至非法途徑取得通訊紀錄,法律上都無法阻止警方的濫權行為。

黃之鋒更指出,從控方提交的證據可觀察到,警方甚至能得知個別訊息是從通訊軟體的「手機版本」還是「電腦版本」發出,並非一般用戶介面可以做到。最後他呼籲,所有參與反送中系列運動的人員,都要注意資訊安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