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少女焚屍命案 主嫌林春雄判免死

四年前,新竹一名男子林春雄,夥同女友和三名朋友,性侵少女、凌虐致死,並焚燒屍體,更一審和更二審,林春雄都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法官的理由是,他犯下的並不是最嚴重的犯刑,林春雄聽完宣判,除了對法官鞠躬致意,看到媒體,還雙手合十。

被告林春雄對著鏡頭、雙手合十致意,他從兩度死刑,到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一起虐殺少女、焚屍命案,身為主嫌的他,跟其他四名被告相同結果。

2015年5月,一名國二少女,全裸陳屍在新竹竹林大橋下,屍體還遭到刻意焚燒,檢警循線逮人,發現死者只是罵了主嫌林春雄的女友,結果慘遭酷刑報復,林春雄還找朋友圍毆、性侵被害人,虐待致死後,買汽油點火,毀屍滅跡,人神共憤的惡行,更三審合議庭,引用兩公約,認為並非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高院法官認為,林春雄一開始並沒有要殺害少女的意思,醫院鑑定結果也對被告有利,認為有教化可能,更審翻盤,暫時躲過死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