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更裁僅用書面裁定 檢再提抗告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死,一審法院判決鄭嫌無罪,諭令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不服,前天傍晚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下午發回嘉義地院重新裁定。嘉義地方法院晚間重裁,仍然維持50萬元交保,但列出七大條件包括限制住居、立即就醫等等。檢方認為地院沒有開庭,僅以書面裁定,有違刑事訴訟原則,決定再提抗告。

嘉義地院發言人洪裕翔澄清,昨晚未開庭以書面裁定,是因台南高分院發回理由為需審酌如何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導致社會大眾恐慌等,因此以書面裁定,至於是否違法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此為法律見解不同,若嘉義地檢署不服可再提抗告。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則認為,書面裁定未徵詢檢辯雙方意見,而且院方適用法條錯誤,重裁所附的條件並不足以擔保被告不會再犯,以及進入社區時不會引起民眾恐慌,因此二度提出抗告。(民視新聞/鄭榮文 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