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應該禁止嗎?

前一陣子,國健署公布了《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將加熱煙和電子菸歸類為「類菸品」,需要全面禁止輸入、製造、販售,同時也將合法的吸菸最低年齡提高到20歲。

「菸品」和「類菸品」的區別

這邊必須說明一下,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規定中,有「菸品」和「類菸品」兩種分類。前者指所有以尼古丁取代菸草為原料的產品,仍可以進口販售;後者指以改變前者所訂原料物理性態之方式,或非以前者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相關產品。

也就是說,政府認為加熱煙及類菸品有一定的危害性,必須將他們歸類在全面禁止的類菸品項目中,以防止民眾使用他們。這樣的禁止合理嗎?

我們參考一下國健署的相關數據。最新調查指出,去年全台青少年電子菸的使用率增加了將近50%,成為青少年吸菸的入門款,深入追究他們使用電子菸的原因,大多以朋友都在吸的理由最多,或是認為口味或味道較好、對健康影響較低等等。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近年來菸商刻意用行銷手法,設計新穎的造型,或是添加不同香味的菸品,來吸引青少年使用,而造成對青少年健康的危機,更認為電子菸含有尼古丁,容易成癮,更有爆炸和致癌的風險,比吸菸者更容易引起中風與出血,同時也有人會將毒品加入電子菸中吸食,故認為應該從嚴管制。

禁電子菸而不禁紙菸?

但這樣的草案和國健署提出的理由,仍讓人感到疑惑,其中一項便是電子菸和紙菸同樣對健康有危害,卻禁止電子菸而不禁止紙菸,實際上紙菸的尼古丁濃度往往高過電子菸,這是其中一個矛盾的地方。

另一個則是以青少年容易成癮、作為吸菸入門款為由禁止電子菸。但根據這次的草案內容,已經明文將吸菸年齡門檻從18歲升高到20歲,足以避免讓青少年在年紀較小、大腦需要發育的時候染上菸癮,卻又在此基礎下進一步禁止電子菸,讓人難以理解。

至於成癮性,其實很多東西的施用都可能造成成癮性,包含過度使用安眠藥、精神藥物和飲酒,這些可能會讓施用者使用過後產生高度依賴性的東西,沒有被禁止,卻獨獨禁止抽菸行為,還特別禁止「電子菸」而非紙菸。不難看見相關政府機構由於社會上觀感的影響,還是對於抽菸行為具有高度的排斥性,乃至於所有可能造成抽菸習慣的行為都要限制。

這樣的禁止到底有沒有必要性和適當性?想必還是相當缺乏。希望政府在做出相關政策草案前,可以再反思和了解,而非迎合社會上多數民眾的看法而行動。

(編輯精選/授權自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