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大同股票狂撈11億元 台商鄭文逸重判13年半

台商鄭文逸2016年透過中資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不法獲利超過11億元,北檢著手偵辦,認定鄭文逸及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引進中資後炒股,2018年起訴相關被告,台北地院經2年審理,週一重判鄭文逸有期徒13年6月、秘書3年8個月、股市炒手4年6個月。台商鄭文逸曾在兩年前登報聲明,自清自己沒有要落跑,還找來律師提告媒體詆毀。

涉嫌大同炒股案主嫌鄭文逸,2018年遭北檢依證交法起訴,經過2年審理,台北地院作出一審判決。

遭判13年6個月的鄭文逸,2016年9月自備5億元,再與上海知名地產商任國龍等人合作,指示秘書等人,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相對成交方式,投入13億餘元炒作大同股票,股價從每股5.48元上升到20.65元,最後共賣出30多萬股,不法獲利超過11億元。

台北地院金融庭長江俊彥表示,「張湘羚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鄒興華部分判處4年6月,張莒華部分合議庭認定他沒有足夠證據,去認定他有共同操縱股價的犯意,所以是為無罪」。

至於金主上海地產商任國龍,雖經多次寄傳票到上海及香港,始終沒來台應訊,今年6月已遭檢方發布通緝,大同案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炒股疑雲一審告一段落,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