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恐龍法官?律師帶你看弒母砍頭案無罪判決

最近富有爭議性的新聞,莫過於弒母砍頭案的兇嫌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不久前,台鐵殺警案的兇嫌也剛於審判中獲得無罪的判決,當時已造成社會輿論的議論及譴責,而今天這個案件的宣判更是點燃了大眾對於司法審判的質疑,紛紛想問法官是否有依法審理、是否認為這樣的判決合理、是否對於殺人案件的被害人過於沒有人性。

當然,基於人性的考量,對於一個殺人的兇嫌,通常都是會受到厭惡的,更何況殺害的對象是其母親,兇嫌竟然能夠砍母親數刀殺害母親,還砍下母親的頭顱拋出家外,甚至在這之後仍未罷手繼續攻擊母親的行為,行為可以說是極為殘暴,然而,這樁殺母案的背後是否存在什麼樣的原因,使法院會在二審時從無期徒刑改為無罪判決。

法院絕對都是依法律及證據審理,不會有漠視各種證據只看法律的情況,而兇嫌實際上在犯案前其實早已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擾,並且在行為前有吸食毒品,整體精神狀況及辨識能力已經無法判對現實情況為何,甚至是會出現幻覺及幻聽,導致兇嫌會變得異常殘暴,六親不認,致使痛下殺手。從這點來思考探究,以往發生過不少的殺人案件,造成社會衝擊,但,很多兇手在行為時可能甚至連自己是誰都不清楚,攻擊他人的行為可能是受到幻覺影響,在沒辦法正常判斷一切的情況下,便依循幻覺而鑄下大錯。

而回到這次的判決,除了精神問題再加上吸毒影響,依照兇手當時行為時的情況以及做精神鑑定的報告,明顯可以看出兇手當時是沒有清楚辨識能力的,而刑法第19條第1項有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經鑑定結果及訊問飯人的情況綜合判斷,認為兇嫌當時是欠缺辨識能力的,因此不罰,這樣的結果其實仍是依法判決。

而社會上稱這又是一個恐龍法官來判案,多數人認為這個法官毫不考慮人情只在乎法律規定,然而,其實被害人的女兒也就是這個兇嫌的姊姊其實對於弟弟的狀況已經原諒並為弟弟求情,法官也綜合被害人家屬這方的考量以及專業機關鑑定,才會做出這樣的改判。

而對於這些案件的判決會造成社會反感,除了法律規定上有些許的不夠完善外,媒體也是一個蠻重要的因素,很多大家認為有問題的判決,我們常會聽到新聞說法官認為沒有再犯可能或是有教化考能,所以才給予無罪或是逃過死刑,但這樣的說法不只是不專業外,也是過於武斷,法官在判決時並不會因為如此單一且不明確的原因就給予結果,而這樣的報導不僅會誤導閱覽人,也間接地傷害到人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

司法改革是否完善是眾人矚目的焦點之一,然而,媒體素養的培養與閱覽人識讀相對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兩者運作的的提升及完善,是未來民眾與司法體系能夠更相互理解的催化劑。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