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主嫌二審逃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死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今天(26)三審最高法院26日宣判,提出五大理由,包括陳伯謙多提供錯誤訊息等,因此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2018年5月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如今三審最高法院宣判,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和遺棄屍體部分撤銷,發回重審。

撤銷發回五大理由,第一,原判決以死者遺體被檢驗出含酒精濃度數據,判定殺害前處於酒醉昏睡狀態,理由不完備,事實欠明瞭,第二,兇嫌跟證人不同時間證詞,沒有詳敘時間差距明顯有別部份,第三,選擇以警方臆測陳伯謙涉案為自首基礎,理由欠完備,第四,案發後陳伯謙訊息提供不正確,刻意誤導辦案,第五,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違背法令,影響事實。

至於陳伯謙針對竊盜罪提出上訴,通通被最高法院駁回。手段兇殘的陳伯謙是否能夠再次逃死,引發社會關注。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