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遭控煽惑包圍警總 黃之鋒遭判刑13.5個月 周庭10個月 林朗彥7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成員周庭被控涉嫌參與去年6月2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包圍警察總部,香港西九龍法院上月23日開庭審理,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後認罪。今日香港法院宣判,黃之鋒遭判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10個月。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3人被控涉嫌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香港西九龍法院上月23日開庭審理,3人在法庭上認罪。法院裁定押後到12月2日判刑,三人還押候判,立即由囚車押走。
今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黃之鋒遭判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則被判10個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