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鄰居夫婦1死1重傷 嫌一審重判22年

台南市新營區陳姓男子,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相處不睦,今年7月3號晚間,又因細故發生爭吵,陳姓男子情緒失控,拿出隨身刀械攻擊鄰居夫婦,導致鄰居傷重不治,妻子則幸運救回。檢方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殺人判18年、殺人未遂判7年,應執行22年,全案仍可上訴。

涉嫌持刀攻擊鄰居夫妻,造成一死一傷的陳姓兇嫌,仍在看守所中收押,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殺人部分判處18年徒刑,殺人未遂判處7年,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2年。

台南地院刑一庭長林臻嫺說,「被告於案發後,在在場人均未能詳細指出,行兇之人時即自行騎乘機車,到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構成自首。」法官認為嫌犯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被告家屬曾經在開庭時提出,希望以100萬元,作為部分彌補的提議,並沒有獲得被害人妻子的接受。顯見被害人仍強烈認為,嫌犯應該被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院刑一庭長林臻嫺表示,「雖然有拿這100萬出來,但是被害人這邊沒有接受,所以才會還是從重量處18年。」

當地前里長出庭作證,證實兇嫌與死者,的確早有嫌隙,也當場看見被害人妻子,聲淚俱下的拒絕百萬元的彌補金。依法有期徒刑的執行期間,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這起案件法官在殺人罪部分判處18年刑期,顯然是從無期徒刑減刑而來,如今縱使兇嫌後悔不已,但得不到被害家屬的原諒,還是難逃重刑。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台 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