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罷免字眼違法? 罷捷團體揚言告發 黃捷:希望所有仇恨留在昨天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黃捷挺過這一關,不過她在昨天(6日)投票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報復性罷免」等字眼,被罷捷團體認為違反選罷法,不得在投票日拉票的行為,將在明天到選委會告發。黃捷則表示,希望所有仇恨留在昨天,放下恩怨,迎接新年。

高雄市議員(無)黃捷(2.6)曾說,「這很明顯就是一個報復性罷免嘛,我們都很不樂見這樣的情形,是為了個人的利益,甚至政黨的操作,把罷免當成報復性的工具。」

投票當天,黃捷接受媒體聯訪,再重覆這幾天說過又說過的話,內容沒變,現在卻可能因為時間點的不同,而引發爭議。

罷捷發言人徐尚賢說道,「我們接受罷免案的開票結果,但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黃捷議員違反《選罷法》,黃捷在投票日當天上午的,總總反罷免拉票的言論,已經很明顯的違反了《選罷法》。」

依據《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罷捷團體認為黃捷的言論已經涉嫌拉票,將在週一(8日)向高雄市選委會告發。

罷捷發言人徐尚賢表示,「我本人將於下週至選委會,檢舉告發黃捷,以正視聽。」

高雄市議員(無)黃捷則說,「所有的仇恨就留在昨天,我相信過年快到了,也不宜再這樣子充滿肅殺之氣,所以就是希望大家一起放下,過去的恩恩怨怨,放下屠刀放下仇恨。」

依據選委會作業,在接到告發之後,會成立監察小組展開調查。不過,就算有違規,裁罰也只是罰錢,不會影響罷免結果。

(民視新聞/孫慧娟、鄭兆佐、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