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由謝姓被告或透過不詳成年男子,另邀集鍾姓被告等,10多名不詳成年男子,前往中埔里里長服務處,並攜帶棍棒等凶器,供作發生衝突時作為攻擊及防身使用,鍾姓被告等人將林姓被害人等人,所駕駛之車包夾在道路上,阻止被害人等人駕車離開。」
檢察官王柏敦還說,「謝姓被告於盛怒之下,即對鍾姓被告等10多名成年男子,出言稱『把他們打死,打死我負責』等語,吳姓被告亦在盛怒之下出言說,『一個都不要讓他們逃掉』等語,鍾姓被告等10多名不詳男子,聽聞上開指示之後,分持上開凶器,上前敲擊被害人等所駕駛的A車,毆打同行之敲擊郭姓被害人等人。」
檢警事後根據附近的行車畫面,追出涉案的打人鐘姓男子等人,當時謝振城與杏仁哥指揮鍾姓男子等人,要他們持凶器砸毀林佳新與朋友的座車,還開了林佳新友人的車門,打傷車上4人,檢方最後將謝振城與杏仁哥等7人,依涉嫌公然聚眾鬥毆謀、傷害、毀損等罪起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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