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媒體人母遇酒駕車禍亡!酒駕刑責究竟為何?

今天凌晨在台中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駕駛被發現疑似酒駕肇事,高速撞上一名老婦人,而在撞到人後甚至還被目擊到超商買酒飲用,似乎是為了以事後飲酒的方式來模糊酒測值以規避酒駕責任,而警方也在事後證實,駕駛的酒測值高達0.40mg/l,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數值,並且遭撞擊死亡的老婦人正是知名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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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正常狀態下開車本來就已經有風險存在,更何況是喝酒後再開車上路,飲酒後會降低反應速度以及判斷能力,有些甚至連方向都分不太清楚,在這樣的情況下開車,不只增加自己的風險,更是把其他用路人一同牽涉進危險當中,而酒駕的行為是屬於公共危險罪,有鑑於近年來酒駕事故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刑責上也隨之提升以嚇阻酒駕的發生,那酒駕會有什麼樣的刑責?若是撞傷甚至造成他人死亡是否會有更重的刑責呢?

依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假如吐氣時酒精含量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 以上,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的罰金。

如果有像這次事件一樣發生酒駕致人於死的結果,刑責則是會提升不少,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導致他人受重傷,則是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外,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規範酒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假如是汽車駕駛人酒駕,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假如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則會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這就等同於一輩子不得再開車。

另外,千萬別以為騎機車就不會有受到法律規範喔!除了汽車駕駛人外,機車駕駛人若有酒駕情形,可是會被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的罰鍰。

喝酒後就不應該開車上路,現在已經有有很多的方式能夠選擇,讓你或同行的朋友都能夠更安全的回到家,不用堅持一定要自己開車,堅持酒駕不只會讓自己或親友陷入危險,更可能因此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受傷身亡,導致家庭破碎,因此一定要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重要的訊息,因為這不但是保護自己的一句提醒,更是保護他人的一個救命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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