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6至10年中古車 3種情形仍享汰舊換新優惠
(圖/民視新聞網)

中古汽車汰舊換新優惠延5年,因是優惠到期後才修法回溯延長,從1月8日至生效前存在法律過渡期,考量車主權益,放寬前述過渡期間出廠6至10年車輛在3種情形下仍享優惠,含1月8 日後汰舊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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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原於今年1月7日屆滿,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延長實施5年,且實施期間回溯至今年1月8日起算,至2026年1月7日截止;其中中古汽車適用範圍有限縮,考量兼顧中古車產業,改為出廠10年以上車輛汰舊換新才適用,比原先的6年延長。

換句話說,出廠6年以上、10年以下中古車報廢或出口,等涉及優惠延長的相關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後,汰舊換新將不再享優惠

不過,由於此次因是優惠到期後才修法回溯延長,從今年1月8日至總統公布生效前,處於法律空窗過渡期.對擁有出廠6至10年中古車輛於過渡期間是否仍保有優惠資格,成車主關心焦點。

對此,財政部原先放寬兩種情形可續享優惠,第1種是1月7日前已經買新車、1月8日後才報廢中古車,且兩個時間點間隔在6個月以內的情形,例如去年12月1日買車、今年3月1日報廢。第2種為1月7日前已報廢中古車,1月8日後買新車且兩個時間點間隔在6個月內情形,如去年12月1日報廢、今年3月1日買車。

在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立法委員爭取下,財委會6日已通過臨時提案,新增第3種出廠6至10年中古車於過渡期可享汰舊換新優惠情形。

林楚茵表示,隨著臨時提案通過,只要汰舊(報廢或出口中古車)及換新(購買新車)時間點都在「1月8 日至總統公布生效前」的這段過渡期內,且間隔不超過6個月,一樣可享優惠,肯定財政部願意從善如流,保障車主權益。

林楚茵提醒,目前有出廠6年以上未滿10年車輛的車主,若想要獲得貨物稅減徵優惠,記得快在延長優惠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前,完成汰舊換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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