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車禍受傷不能無限上綱,哪些請求項目才合理呢?

有一名男子因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過馬路結果遭到車輛撞傷,事後他向對方駕駛提告,跟對方要求金額高達1999萬的損害賠償,然而,讓這名男子萬萬沒想的是,法院最後僅判決肇事駕駛需要賠1萬6千元即可,並且在判決書中,法官還寫道「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表示不是權利侵害事故發生,就代表受到侵害的人就將所有生活上的成本花費加諸於侵害權利者身上,法官為什麼會特別提醒這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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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因為被撞傷的男子不僅將車禍受傷的醫療費用列入賠償計算外,也將不少自己的日常用品、非此次事故的醫療單據、洗碗機、健身房會費、電費也都列入計算,甚至因為家族成員較為長壽,辨認自己將活到100歲,因此自己的餘命尚有62年,藉此提出剩餘生命所需的醫療費用,而這些項目裡,因為有太多都與事故受傷無關或是認為並非必要支出而被法官拒絕賠償。

而在判決書中其實可以明確看到男子將損害賠償請求的項目提出得非常完整,例如:

  • ●醫療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
  • ●交通費用
  • ●無法工作之損失
  • ●精神慰撫金
  • ●預為請求之醫療費用

這些項目都是在發生車禍事故後可以來請求的項目,而這名男子提出自己還有62年餘命,並以此請求未來的醫療費用,這個部分的計算,其實在內政部主計處有針對不同地區以及性別做出各年齡的餘命計算,若有未來醫療費用或是看護費用請求,便可以將主計處統計的餘命以霍夫曼一次給付計算表來算出金額,以該金額作為請求對方給付的依據。

除了不合理的請求項目以及並非按正確數據計算的餘命數字外,這名男子因為本身也有違規情形,因此自己需要負部分責任,因此法院才會給出落差如此之大的判決,甚至還給出警語,其實就如同法官所說的,損害賠償的重點本身在於受到損害者可以向侵害權利者來請求受損部分的金額,而不是藉由法律程序來讓自己發大財,這並非損害賠償的本意,因此大家在請求賠償時,除了合理性以外,也要注意請求項目是否都有相關依據,這樣才能順利請求到應有的賠償金喔!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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