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蘋果日報》紙本收攤解雇332人 勞動局:未提前通報最高罰5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蘋果日報未於60日前通報勞動局及通知工會,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裁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蘋果日報》日前發布震撼彈,宣布最後一期報紙發行會落在5月17日,結束長達18年的紙本服務。北市勞動局今證實,已收到《蘋果日報》提報之大量解僱計畫書,預定在5月底解僱勞工332人、6月底1人。但報社未於60日前通報勞動局及通知工會,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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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陳信瑜表示,對今年此件媒體大量解僱及裁員事件表達高度關注,並指出隨著經濟型態的改變,企業工會與資方應為夥伴關係,共創企業經營與成長,因此資方應邀集企業工會召開大量解僱自主協商會議,共同研商及維護勞工權益。

陳信瑜要求,資方應釋出善意,儘速於10日內自主協商,盡最大能力提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並取得工會同意,勞動局也將持續隨時注意雙方協商日期與事件發展。倘若資方置之不理,工會可以提出強制協商訴求,勞動局會儘快處理,同時提醒資方,在協商過程不可以輕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否則亦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裁處。

陳信瑜強調,企業因應經營所需或人力調整,不論是解僱或資遣,企業都有責任遵守勞動法令,使勞資雙方共同面對協商合法解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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