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重申,政府洽購之COVID-19疫苗,均選擇已進入臨床試驗二、三期,並具足夠科學文獻支持其安全性及有效性者為候選疫苗,由政府直接向總公司或其臺灣分公司進行洽談,如臺灣無分公司,則再與原廠指定之代理商或直屬銷售管道進行洽談。其中涉及商業談判及保密事項,如有不實錯誤訊息出現,均會影響洽談結果,籲請民眾疫苗相關資訊請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勿隨意散播、轉傳來源不明的訊息,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指揮中心指出,民眾可利用第三方訊息查證平台等管道查證來路不明訊息,例如:My Go Pen、美玉姨、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趨勢科技防詐達人,或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地方衛生局等單位洽詢。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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