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過世女演員遭網路攻擊!侮辱死者也是一種犯罪!

去年日本有個人氣實境節目「雙層公寓」發生一件不幸的事故,其中一名女演員,也是摔角選手的木村花疑似遭到網路霸凌而輕生,然而在她過世後卻仍然有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說出非常過分的話,內容等同於對木村花做出了二次傷害與侮辱,而木村花的母親在經歷喪女之痛後,看到仍有網友這樣繼續留言霸凌,決定向網友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日本當地法院也判決留言的網友要賠償高達約新台幣33萬的數額。

其實無論在哪個國家,網路霸凌的事件可說是層出不窮,以前台灣也曾有藝人遭到網路攻擊而選擇結束生命,這樣的事情真的非常令人難過氣憤,而在台灣,若是在網路上留言、發文侮辱他人,其實是會有相關刑責的喔!

依刑法第309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的罰金;而在第310條第2項的規定,如是以文字、圖畫去誹謗他人,刑責上更嚴重,最多會被處兩年的有期徒刑,以文字圖畫誹謗他人的行為就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所以像是在網路上針對他人侮辱或以不實的事情損害他人名譽,基於網路上是個公開場合,是任何人都能觀看的,因此可能將成立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

此外,像是一開始提到的木村花在「過世後」仍遭到網友侮辱攻擊,這樣的行為在台灣也會違法喔!

在刑法第312條有規定,對已經過世的人進行公然侮辱,一樣可以處拘役或是九千元以下的罰金,而若是做出誹謗行為,最高則是可以處一年的有期徒刑。

因此網路上的種種言行,其實不僅僅是道德層面上,法律層面上也會有相對應的限制,像是侮辱、誹謗他人,甚至是侮辱死者,就會涉及到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而散布不實的謠言,則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觸犯以上的條文,除了罰金、罰鍰外,甚至還會受到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懲罰。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對於他人仍需要給予尊重,隨意散布不實訊息,造成社會不安,也不是言論自由賦予你的權利範圍,一切的自由皆建立在不侵害到他人之上,對於自己或他人應該要有相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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