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表示,刑警局自始至尾都沒有跟指揮中心申請,也沒有用到簡訊實聯制。
陳宗彥說明,刑警局在偵辦過程是依法向法院跟法官申請通訊監測、監聽,程序是完備的,是依照一般刑事偵查案件取得方式。
陳宗彥指出,調閱出的內容會包含語音或是文字相關通聯紀錄,而該嫌疑犯有在某個場所有發送一則實聯制簡訊,員警是依照這個簡訊發送的位置代碼實地到現場一個一個核對場所,再去進行後續詐騙案的調查。
陳宗彥強調,指揮中心不會同意任何機關將實聯制做任何疫調以外的使用,刑事警察局在這個案件上也沒有進行調取跟使用。
為了避免產生誤解,已經請警政署要求所有警察機關,這段時間所有刑事案件,雖然是合法的通訊監察的使用,但在疫情期間未來通訊監察、調用如果有出現簡訊的內容是簡訊實聯制,會主動排除資訊不使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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