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被告則抗辯,表示與蕭姓民眾當時在簽立契約前就已有告知該房屋是屬於海砂屋,對方也表示願意簽立「房地承擔風險聲明書」,蕭姓買方也未清楚檢查房屋狀況,認為蕭姓不得要求賠償,而房仲方面則是不知道房子氯離子含量過高屬海砂屋,而且氯離子檢測需高度專業,非仲介能處理,且在介紹房子其它部分,也告知買家需在簽約前做檢測,已經善盡告知責任,因此免責。
台北地院認為,廖姓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於海砂屋項目均勾選「否」,有刻意隱瞞屋況之嫌,因此判賣方應負賠償責任,應賠償原先賣出的房屋價(約980萬元)和後續手續費用(約12萬元),共992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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