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案 最高院判鄭男17年徒刑定讞

前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補票問題,遭到鄭姓男子殺害,一審嘉義地院,判鄭姓男子無罪,二審台南高分院逆轉,改判他17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鄭姓男子17年定讞,李承翰的媽媽也終於放下心中大石頭

殉職鐵路警察李承翰媽媽說,「法律問題我是不知道啦,最主要我是覺得說,要讓警察有安全的感覺,讓百姓有安全感,不是說有疾病就都...,有疾病殺死人就判10多年,人家一個家庭,一個小孩從小養大,這樣說沒就沒了。」

隔將近2年,李承翰媽媽始終沒有放下,每天都想著兒子,她表示這幾天特別睡不好,似乎對判決已經有預感,李媽媽再強調,希望加強警察值勤安全,不要讓悲劇再發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