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偷營業 辯客人是阿嬤!衛生局最高可處30萬元

政府一再宣導不能群聚,不過高雄卻有1名86歲婦人買完早餐後,到傳統推拿店做腳底按摩,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推拿店1樓為透明玻璃拉門,店內營業狀況一覽無遺,業者辯稱「這是阿嬤、不是客人啦」,警方錄影蒐證後,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衛生局裁罰,可處6萬~30萬元。

推拿師傅看到警察上門,緊張得放掉阿嬤的腳,立刻站了起來。面對警方質問,支支吾吾。

全國延長三級警戒到7/12,休閒娛樂業都得關門,高雄苓雅區一間推拿店,卻拉開鐵門大方營業,阿嬤一臉無辜,表示剛買完早點,看鐵門開著才進來。

高市民權派出所長許世祺說,「蘇姓負責人原向警方辯稱,該婦人是阿嬤並不是客人,看到警方全程蒐證並勸說下,才初步坦誠該婦人為其客人。」警方將業者營業過程全程錄影蒐證後,依傳染病防治法37條,在特定場所未依規定停業者,可處6萬至30萬元。而業者事後拉下鐵門,裡面有員工搖搖頭,直說沒開門,鄰居也表示沒看到在營業。

附近鄰居表示,「昨天有開沒開我不知道,現在都關著,現在都關著就對了,現在都沒營業。」疫情期間偷營業,不只罰款代價高,也怕成了防疫破口。

(民視新聞/黃建宇、羅少君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