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兼球評遭罰20萬!石明謹6點聲明:沒愧對台灣足壇朋友

石明謹表示將會依法提出上訴。(圖/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勤餘擔任足球球評、足協紀律委員,去年被檢舉兼職,懲戒法院21日判其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在臉書發出6點聲明,強調自己沒有愧對足壇朋友,對過去所做的事也不後悔,其律師團將會依法提出上訴。

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的違法行為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已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21日晚間在臉書發出6點聲明,表示懲戒法院只看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書面報告,沒有開庭,沒有當面聽取他的說明,也沒有傳喚任何相關的證人,直接做出判決,他的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石明謹說,他在8年期間轉播190次,平均一年大約23次,扣除世界盃或奧運期間較為密集的轉播,一年其實就十幾二十次,並沒有領固定薪資,而是每場領車馬費,因為這樣而認定是「經常性」、「持續性」的職務,但跟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的很多公務員相比,應該還不算什麼。

石明謹也提到,他在中華足協擔任無給職的紀律委員,而且還不是足協的常設組織,2年半總共開會5次,領了5400元,這樣也算違法兼職,應該也算是史無前例的可憐血汗兼職了。

至於懲戒法院說他損害政府信譽,石明謹表示無法認同,他相信「石明謹」三個字拿出來,並不會污辱到公務員,甚至自認過去20年來做的事情,對於公務員形象是正面提升,所以即便被懲戒,他也不會對過去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石明謹強調,自己不會因為這件事受到太大影響,會繼續做他該做的事情;近10年拿的2百多萬,其實都花光了,自己花在足球上的錢,比得到的還要多很多,「我不是在邀功,而是對我自己的評價,至少我覺得我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拿得並不心虛。」最後他更幽默的說,差不多要募款籌訴訟費了,「我看義賣簽名照好了」。

石明謹表示自己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圖/翻攝自石明謹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