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公告施行,隔日(7月1日)唐英傑就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撞倒3名警察,當場被逮捕。事後他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起訴,控方指控他騎乘插有「光時」旗幟的機車,明顯有政治目的;並且再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還押候審逾1年;此案為港版《國安法》成立後首宗根據該法指控的案件。
香港高等法院27日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其中「恐怖活動」罪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唐英傑於昨(29日)透過律師進行求情,請求法官輕判。今日案件判決結果出爐,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6年、「恐怖活動罪」則判囚8年,其中部分刑期可同時執行,2年半則須分期執行。最終唐英傑須入獄9年、駕照撤銷10年。
唐英傑須入獄9年、駕照撤銷10年。(圖/翻攝自成林說 微博)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判處3至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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