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更二審改判無罪 上訴最高法院抽籤分案
(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下午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林海祥承審,這是他第二次審理紅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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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下午3時進行紅火案人工抽籤分案,全案卷證資料共6大袋,由庭長郭毓洲及法官楊真明進行人工抽籤,承審過本案的法官林海祥中籤,與庭長徐昌錦、陪席法官周政達、江翠萍、侯廷昌組成合議庭。

辜仲諒被控擔任中信金(2891)控副董事長時,與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而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判辜仲諒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銀行法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

高院更一審認定辜仲諒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罪,符合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更二審認為辜仲諒等人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改判辜仲諒等人無罪。高檢署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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