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嗎?騎士上派出所檢舉汽車逼車 自己反被開4 罰單

高雄一名林先生投訴,今年六月初在高雄的五福路西向東的方向,說自己遭到一輛轎車尾隨逼車,而且對方還違規闖紅燈逼車,讓他擔心跟對方起衝突,因此轉向到最近的派出所去報案求援,當時被指控逼車的白色轎車的駕駛,也隨後跟到警局,不過當時警方根據林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難以認定有逼車的事實,只有先做檢舉的受理,事後林先生卻因為這段行車記錄器畫面,收到警方4張罰單,讓他非常不服氣,認為拿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罰檢舉人,一點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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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針對林先生的畫面,開出了包括:「闖紅燈」、「行駛禁行機車車道」、「直行車佔用(行駛)左轉彎專用車道」及「違規停車」等四張罰單,累計罰鍰3600元,不過警方也強調,當時也針對白色轎車,開出了「闖紅燈」、「直行車佔用(行駛)左轉彎專用車道」、「違規停車」等三張罰單,警方強調是依照職權針對雙方違規行為分別予以舉發,過程並沒有違誤,但林先生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雖然申訴遭到駁回,但他打算要再打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公道。

(民視新聞/蘇晟維、鄭兆佐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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