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戴口罩?北市今年舉發144件「最重罰4800元」!
許多民眾會為愛車「戴口罩」,來規避罰單。(圖/翻攝畫面)

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防疫期間,大多民眾都乖乖戴上口罩,以免被罰款,但近來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發現,有許多民眾也替自己的愛車「戴上口罩」,讓車牌無法被辨識,以此來規避交通違規的行為,或是藉遮蔽車牌從事不法行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樣用物品遮蔽、塗抹、汙損車牌號碼的行為,最高可處48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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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至7月,短短半年的時間,就有144件違規案件遭舉發,這些違規駕駛企圖利用紙板、公仔、抹布等物品幫愛車「戴上口罩」,交通大隊強調,這種「為愛車戴口罩」的行為,將會是未來執法重點,絕對會加強攔檢取締,為了遏止這種遮蔽號牌的不法行為,一定會開出高額罰鍰。

愛車也要戴口罩?躲開單偷吃步代價高「最重罰4800元」
有些民眾會用公仔遮蔽車牌,來躲避罰單。(圖/翻攝畫面)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車牌是車輛合法行駛於道路的「身分證」,依法應正確懸掛,並保持其清晰可辨,不可以用其他物品遮蔽、塗抹、污損,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的真實身分,否則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車輛行駛中,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它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可處2400元至4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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