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北市生育獎勵金加碼! 第三胎發2.5萬、設籍條件放寬限制
北市生育獎勵金加碼,第三胎發2.5萬、設籍條件放寬限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北市政會議今(24)日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從9月開始,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將大幅修改,110年9月1日(含當日)後出生之新生兒將可受惠於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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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政局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共計3項,設籍期間由1年修正縮減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第三名以上之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

民政局表示,本次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之婦女,故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之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

民政局表示,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

 民政局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第3名以上除外)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故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本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臺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另為減輕養育三名以上子女家庭之負擔,增訂第三名以上之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民政局說明,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於108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故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的權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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