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報導,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影響層面擴及各大領域,香港政府計畫在今年9月初修法加強電影審查。「不利國安」的電影將被撤銷上映,就連先前被允許上映的老電影也可能被撤銷批准,再次打擊香港言論自由。而這些審查不僅適用於香港本地製作的電影,也包含其他各地的電影。
港府授權香港政務司司長,審查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進行撤銷核准或豁免證明。獲得授權的警察可在獲法庭的搜查令下,搜查任何地方。違反該條例者可能被處以3年徒刑以及100萬港幣(約新台幣360萬元)罰款。
報導指出,該條例草案其中一項為「目前的電影審查上訴機制並不適用於涉及國安事務的個案」,意即若被認定為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影片,將沒有上訴的空間。
此外,因中國有權封鎖電影、電視節目以及被認為太過「政治敏感」或者違反中國共產黨價值觀的內容。《美聯社》報導,這項電影審查條例一旦通過,將使香港更接近中國大陸的審查水準。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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