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騎著警用機車,來送「到案通知書」,但沒有叫門、也沒按門鈴,就把通知單貼在門口,拍照之後離去,要屋主自行到派出所領取;事後被屋主的女婿投訴,認為民眾的個資,都被貼在門口、公告周知,讓人無法接受。
投訴人表示,「依通知書的相關程序,他們承辦員警要親自送達,我申訴他們督察,他們竟然跟我回答說,我們會加強教育。」
據瞭解,這戶屋主旁邊有一塊畸零地,跟鄰居有土地糾紛,門口裝滿了監視器。
鄰居說,「他房子旁邊有一塊畸零地,他想說畸零地沒有人會買,他就想要佔用,後來就被人家買走了。」
鄰居間常起糾紛,之前員警接獲報案,趕來處理時,還被屋主指控,侵入民宅。
之前的經歷,再加上疫情的關係,讓員警送達法院的通知書時,變得格外小心;不過警局表示,員警沒有確認收件人或其同居人是否在家,就直接張貼通知單,確實有疏失。
彰化分局副分局長李四川說,「我們的同仁因為沒有確認,這位民眾當事人是不是在家裡,就逕行以寄存送達的方式來辦理,這部份確實有疏失,我們分局依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針對法院通知書送達的缺失,警方表示,將加強員警教育,以符合正確的送達程序。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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