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防疫旅館找女性友人 共處七小時罰十萬

屏東縣一名20多歲女性,今年7月9日從中國返台後,立刻入住防疫旅館隔離,沒想到她的男性友人,竟然就在凌晨進入防疫旅館房間,而且一口氣就待了七個小時,相關單位透過監視器發現,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10萬元,由於這名女子稱無法一次繳清罰款,男性友人擔心女性友人會遭限制出境,男性友人很阿莎力協助繳清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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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說,女子依規定入住防疫旅館14天,但男性友人竟違反防疫規定進入房間,相隔7小時才從房間出來,衛生局依違反防疫規定,對這名女子開罰10萬元並移送分署執行。屏東分署受理案件後立即扣押這名女性存款,上周這名男性訪客陪同這名女子到分署說明,這名女子稱,無法一次繳清罰款,男性訪客擔心友人將遭分署限制出境,現場很阿莎力拿出10萬元現金代為繳清,分署立刻發函相關金融機構撤銷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這起案件,該對男女相聚7小時,遭開罰10萬元,換算1小時歡聚代價破萬元,得不償失。根據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在隔離中心、防疫旅館,或居家檢疫14天期間,均禁止外出,且不得與非必要的訪客接觸,訪客也禁止從事近距離接觸,例如與非同住者未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或有15分鐘以上面對面接觸,違反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屏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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