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劉男今年3月2日起至6月6日期間,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或經1999市民當家熱線轉員警報案達67次。
劉姓男子在接受詢問時辯稱,鄰居家的大門是木頭材質,每次關門都很大聲,吵到他睡覺,認為對方挑釁,窗戶開著也是為了監聽他,不堪其擾才會報案。
不過警方多次到場,並沒有發現劉男所述內容,便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院裁處。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劉姓男子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新台幣1萬元。
根據社維法85條,民眾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電話,經勸阻不聽者,可依法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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