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助打房 宣示意義比較大

日前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持有多戶房屋,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查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50萬。為遏止此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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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於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如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政府把查稅視為打房手段,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別把房價想得太簡單,房價高漲的因素在於資金太多,房東牽涉所得稅稅率,不讓房客報稅,財政部這次從大戶下手,殺雞儆猴意味濃厚,宣示意義比較大。 

財政部提醒,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為1.5萬元,納稅義務人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


文章轉載自: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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