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市府衛生局已採檢體送化驗。新北教育局說,該校已依約要求廠商停止供餐,直至衛生主管機關檢驗結果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相關規定,始可恢復履約,若經衛生局檢驗檢出致病菌,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若確立為食品中毒案件,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移送檢調偵辦。
教育局指出,將加強與衛生局橫向溝通,了解檢驗、輔導結果,並每月會同衛生局及農業局進行聯合稽查。衛生局每月也將前往學校針對餐食進行抽驗,若廠商抽驗結果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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