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竟當賊!偷吃同事牛肉 法官判拘役40天

苗栗警察傳出知法犯法!大湖分局坪林派出所賴姓警員,未經同事同意,竟從派出所冰箱,拿走價值約1000元的牛肉烹飪食用,所屬主管不護短主動函送,苗栗地方法院認定犯下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

想吃好料,真的要自己花錢買,千萬別用偷的!苗栗一名員警,沒有經過同事同意,就把人家放在派出所冰箱內,價值約1千元、2.75公斤的冷藏牛肉煮來吃,被抓包當下毫無悔意,警察報警,將警察函送法辦。

坪林派出所位處偏僻,總共才四名員警,其中兩名員警長期不睦,相互檢舉、投訴,法官認定所犯四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雖然員警事後感到懊悔,購買同等值的牛肉想要還給對方,但犯罪事實明確,必須付出代價。

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折算,總共四萬元,"波麗士"大人貪圖一時口腹之慾,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