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上下班強制搜包」未支薪挨告!纏訟8年…賠償員工8億元和解
蘋果前員工控訴,公司強制在上下班時搜查員工包包,卻沒支付被耽誤時間的薪資。(示意圖/取自Pexels)

國際中心/周希雯報導

蘋果公司於2013年遭直營店員工提起集體訴訟,他們指控公司為防範偷竊,在員工上下班時強制搜查包包,佔用時間卻不支付工資。經過8年纏訟,蘋果終於同意支付員工2990萬美元(約8億1800萬台幣)的賠償金,雙方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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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路透》等外媒報導,這起訴訟涉及加州52家蘋果門市、共1萬4683名員工,起初是由2名蘋果直營店前員工於2013年提出。他們指控蘋果公司為了防範偷竊,強制員工上下班或休息時間,每次離開門市前都必須接受搜查隨身包包,還要檢查私人的iPhone等蘋果電子裝置序號,以確定並沒把店內商品帶走。

原告表示,大家每次都要排隊等待安檢,整個過程需要約15分鐘的時間,卻未計算時薪,違反了加州法律;若將這些被耽誤的時間加總起來,等於每年損失約1500美元(約台幣4.1萬)的薪水,因此要求蘋果公司補償。對此,蘋果公司辯稱,檢查包包是必要措施,主要是確保員工沒將竊盜物品藏在包內;不喜歡此政策的員工,可選擇不帶包包、手機到店裡,但員工都沒這樣做。

蘋果「上下班強制搜包」未支薪挨告!纏訟8年…賠償員工8億元和解
員工指出,每次排隊等待安檢都需要約15分鐘的時間,卻未計算時薪。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取自Pexels)


經過8年纏訟,原告代表律師12日要求加州聯邦法院批准和解協議,最終每名員工可獲得約1286美元的賠償金。蘋果拒絕評論此和解方案,並表示已經在2015年12月停止實施這項安檢政策。

據悉,這起案件曾歷經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和加州最高法院,法院2015年時一度接受蘋果請求,駁回此案;之後原告上訴,加州最高法院2020年裁定,蘋果該支付員工在搜查時的薪資,並指責蘋果主張的「員工可不帶包、私人iPhone上班」的言論,意味著iPhone並非自家公司員工必要之物,這已經和蘋果聲稱的「iPhone融入大家的生活」說法相當矛盾且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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