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必看!斡旋契約、要約書「分不清」?專家分析2差異

有專家透露斡旋單、要約書兩者差異,並提醒買方在出價錢的注意事項。(示意圖/取自Pexels)

財經中心/徐詩詠報導

買下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是許多人努力的目標。不過,房市中古屋物件千百種,要遇到適合自己,又符合預算的機會真的不多;不少人會利用斡旋、要約書,委託第三方仲介向賣方出價,來表達自己購屋的誠意。有房產專家也透露,斡旋契約跟要約書兩者的差異,並提供買方出價前應注意的重點。

永慶房屋表示,當買方看到中意的物件時,斡旋契約與要約書都能向賣方表達購買的意願。當買方喜歡某一物件,先拿出一筆錢,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與請房仲經紀人員協商價格,這筆錢即稱作斡旋金。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至10萬元,若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買方也可以選擇以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要約書為記載購買房屋意思之文書,一樣會交由房仲經紀人與賣方協商,若是賣方未在要約書所載日期前同意出售,則要約書失效,若賣方同意並於要約書上簽名,則代表雙方達成合意再約定簽署買賣契約時間。

對此,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表示「無論是斡旋契約或是要約書都是用來表達購買意願,房屋交易金額龐大,建議在簽立斡旋契約或簽要約書之前,應該要先查閱相關謄本等資料,了解房屋的歷史、現況再做決定」。至於在下斡旋前的注意事項,陳繼先說明「首先就是要找有口碑、保障的房仲公司,永慶房屋針對房屋買賣的交易流程提供六大安心保障,當買方斡旋或要約成功,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為了讓買方可以安心付款,賣方順利拿到款項,將開立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陳繼先補充,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甚至是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建議消費者在出價前可先瞭解周遭實價登錄行情,更有機會順利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