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因疫情影響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者 地價稅、個人綜所稅將從寬認定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圖/民視新聞)

全球疫情尚未平息,許多出國工作的台灣人擔心若2年未回國,戶籍將遭強制遷出,連帶影響綜合所得稅、地價稅適用稅率等各項權益,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今說明有關地價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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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說明,因為戶籍遷出產生稅賦上的影響部分,所得稅的部分,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是按照「有沒有戶籍」和「居住台灣天數」來判斷採用何種課稅方式,如果民眾沒有戶籍,在台灣居住沒有滿183天,就採「就源扣繳」來完稅;居住滿183天,應辦理「結算申報」。

受到疫情影響而無法回台者,可按原申報居住者身分申報,如果民眾有相關問題可向國稅局申請個案事實從寬認定為居住者身分。

另外在地價稅的部分,民眾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樓美鐘說明土地所有人如果受到疫情影響,而戶籍被遷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設立戶籍,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而戶籍遷出後配偶或直系親屬沒有在該地設立戶籍,於次年9月22日前再遷入戶籍及提出申請,經過稽徵機關核准者,當年和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快新聞/因疫情影響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者 稅賦將從寬認定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賦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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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稅賦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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