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不進口萊豬沒有違反WTO規範?別被賴幸媛的不實說法所欺騙!

(圖/facebook.com/LaiShinyuanMAC)

文/簡煥捷

台灣四大公投將在12月18日舉行投票,然而公投在即,卻還有人針對萊豬、美豬議題傳遞不實訊息,企圖用斷章取義的說明混淆大眾視聽。而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應該最熟悉世界貿易組織(WTO)政策規範的前駐WTO代表賴幸媛女士,竟然也是不實訊息的散佈者之一,賴幸媛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不進口萊豬沒有違反WTO規定,影射會導致國際經濟制裁及成本代價太高,是危言聳聽」,賴前代表更稱開放美國萊豬是片面優惠美國的「超國民待遇」,同時違反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和最惠國待遇原則(MFN)二個基本原則。但其實賴幸媛的說法存在了明顯的謬誤,筆者在此將逐一列出賴前代表說詞上的謬誤之處,比做解釋及澄清。

錯把「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當作WTO的基本原則

WTO將其基本原則闡明的非常清楚,即「以規則為基礎的世界貿易制度」(Rule-based trading system)才是WTO最重要、最核心的準則。雖然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確實是WTO規則之一,但最高的原則應是各國都有相同的遵守義務,其他規則不該凌駕於其之上,這也說明了為什麼WTO會將遵守規則定為是最基本的義務。這樣的情形套回台灣,我們就會發現,此次國民黨提案的反萊豬公投若通過,則便會形成台灣違反「遵守規則」基本義務的窘境,畢竟WTO還有以國際標準為核心、科學證據佐證等履行義務,而這些義務的位階都相同,都需要成員國遵守,絕非僅有賴前代表所說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

「超國民待遇違反WTO」是賴幸媛自己腦補的幻想

賴前代表稱台灣開放美國萊豬是「超國民待遇」,但不要忘了,前述的WTO規範原則中只有規定「國民待遇」,也就是對於進口貨品的待遇不能低於成員國自身國內的商品,且WTO存在的目的就是推動國際貿易的自由化,任何擴大國內市場開放的作為都會受到支持。

中華經濟硏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也指出,「國民待遇原則只是下限『地板』,目的在保護外國產品的待遇不會低於國產品。任何高於『地板』、改善外國產品待遇的作為,WTO皆歡迎,怎會視為違法?」然而賴幸媛卻將保護外國產品的「地板」錯誤解讀為無法超越的「鐵板」、「天花板」,甚至還得出錯誤的表明超國民待遇是違反WTO規則的荒謬結論,這些都跟WTO的性質、規範明顯不一致,WTO更沒有任何條款禁止「超國民待遇」。

李淳也提到,台灣「開放進口、國內禁用」的作法,是參考日本的經驗,以此作為市場的區隔,這個模式在日本運作多年,也從未有違反WTO的情形或質疑,且實際上,台灣中央政府目前所制定的萊劑殘留容許量並不是針對美國,所以並沒有獨厚美國、對美國為最惠國待遇的問題。因此種種狀況皆顯示,賴幸媛對於WTO最基本的國民待遇存有相當的錯誤認知,才會講出「超國民待遇違反WTO」的謬論誤導大眾。

「刪掉子句」製造「假新聞」

賴前代表為了堅持禁萊豬沒有違反WTO規定,在受訪時還闡述了WTO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第3條第3款的文字解釋,大概就是說該條款允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水準來保護商品,但賴幸媛所附上的這段文字中,卻故意沒有列上條件子句 ‘If there is a scientific justification’,或許有讀者會好奇,少了條件子句差很多嗎?差異可大了,這就像是「你可以『基於正當防衛』殺人」,把該句「條件」拿掉,就變成「你可以殺人」,兩者的差別可是天差地遠。

因此,賴幸媛對該條的條文僅引述該條「後半段」,卻忽略該條款所前半段所設定的關鍵前提:「若具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或會員確定其依據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而實施之檢驗和防檢疫保護水準係屬允當,則該會員可在檢驗或防檢疫措施上,引用或維持比相關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較高的保護水準」。

上述的意思便是說,WTO規定除非會員國能夠提出科學理由,否則各國所進口的豬肉萊劑殘留量都不能比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更為嚴苛,且所有食品檢驗都需要遵照科學理由,若沒有相關科學證據,卻還要用公投否定WTO的貿易規範,絕對會重創台灣的國際貿易誠信以及實質利益。

忽略台灣所做出的科學證據

前段題到,SPS協定第3條第3款的完整規則合併起來是:「若具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會員才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且須按照SPS第5條所規定的「風險評估」流程與機制做規範,以科學證據為基準去制定相關標準。而台灣在2012年、2019年也進行了兩次針對萊劑風險所做的評估,結果都顯示採用CODEX國際標準,在肉品肌肉等部位完全無風險,在豬肉腎臟的部分則採用0.04ppm、高於Codex的標準來更全面的守護民眾健康。

也就是說台灣採用CODEX國際標準來制訂萊劑殘留安全值,而在豬腎則依台灣自己所做出的實驗與風險評估做為科學證據,符合SPS的協定規範,這個範例可說是完全打臉賴幸媛的斷章取義說詞。要知道,國內的科學風險評估支持採用國際標準,然而若我們卻不採用,還在公投時反萊豬,那才是違反WTO義務所在。

美、歐盟的經貿紛爭並沒有找出解決方案

賴前代表在接受專訪時也指出,美國與歐盟因萊劑等問題所產生的經貿糾紛,最終雙方找出了合適的「解決方案」,認為台灣應該仿效。但事實是台灣根本不應該效仿,因為歐盟並沒有找出任何解決方案,歐盟只是被罰怕了,於是跟美國提出賠償(compensation)方案來止血。

回顧過往,歐盟迄今確實禁止任何含有荷爾蒙類的生長激素肉類食品進口,其中亦包括萊劑,然而美國從1996年開始便針對歐盟的這項做法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控訴,最終歐盟因為無法提出有效的科學證據支持這些生長激素會對人體有害而敗訴,由於歐盟至今堅持不修改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對此認定美國應取得每年約1億美金的授權賠償,也因此,歐盟至今已經付出15年、每年1億美金的代價,做為給予美國約8成非荷爾蒙牛零關稅配額。

對此,歐盟提出的補救方案包含有現金賠償或給予美國牛肉零關稅待遇等,美國接受了後者,然而悽慘的是,歐盟在此禁令發生後,不僅需要對美牛祭出零關稅之配額,最後竟連加拿大、巴西等國也根據「最惠國待遇」要求比照零關稅,也難怪李淳先生認為,歐盟完全是「為了賠美國,最終演變成賠了全世界」,使多國牛肉以零關稅叩關。

此外,我們也不要忘了,就連歐盟這個經濟體規模龐大、有能力挑戰CODEX規定、要求零萊劑檢出的經濟實體,最後都付出了極慘痛的代價,那倘若台灣反萊豬公投通過,等同台灣不甩「國際規範」,那我們是否可以承受相對應的衝擊後果?

由陳水扁提拔、受李登輝主導的台聯重用、在馬政府也能如魚得水的賴幸媛,請問台灣這塊土地有虧待妳嗎?為何現在要傳達對台灣經貿不利的不實訊息?身為台灣的一份子,我們也應該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經掉入了國民黨假藉危害健康(科學數據已證明進口萊豬的安全性)之名、行政治操作之實的陷阱中?再說一次,若反萊豬公投通過,萊豬出口國受影響最深的一定是美國,賴幸媛及身為一般大眾的你我是否想過其中要付出的成本及代價?例如若公投題目更精確地改為:「你是否同意台灣每年付出違約一千億美元、取消台灣人赴美免簽、美英法日等民主同盟降低協助台灣國防安全頻率等代價,全面禁止萊豬進口?」你還願意投下同意票嗎?倘若我們還是投下同意票,上述的情形便真的極有可能發生。

將萊豬議題以虛假的食安問題做包裝,就如同我們狹隘到連一個「點」都看不清,卻犧牲了社會、國家發展進程在「線」乃至於「面」的宏觀利益,最後只會反噬到我們自己身上!12月18日,在公投時一起投下「不同意」票,別再被國民黨、賴幸媛或其他假專家的不實訊息所蒙蔽,也為台灣經貿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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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簡煥捷,曾任國會助理
責任編輯/劉致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