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案遭猛犬攻擊 大腿遭咬傷、腳趾斷裂 訓練針對「人」 警遇猛犬攻擊權益難保障
日前才傳出比特犬咬傷男童事件,現在又傳出,有刑事局員警辦案時,被嫌犯家中的美國惡霸犬,衝出來咬傷,把整塊大腿肉都咬下來,腳趾也因此斷裂,警權會就指出,目前員警訓練,多是針對和「人」交手,並沒有特別針對「猛犬」,就算被攻擊了,也只能依動保法來裁罰。
被拴住的比特犬,躁動吠叫,日前屏東才有3歲男童被惡犬咬死,現在傳出又有猛犬,在警方執勤時,衝出來傷人。
刑事局二大隊副大隊長賴俊堯說,「因為同仁進到現場,要執行搜索拘提的時候,突然間這隻犬隻就發動攻擊,咬傷了我們同仁的右大腿跟左腳趾,針對這個案例提醒同仁,日後在執勤各項犯罪偵查的工作,務必要注意安全。」
警權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說,「像英國有所謂危險犬隻法,他會去定義什麼是危險犬隻,因為他們會有(攻擊)紀錄,所以有攻擊行為的狗,他們也會把牠歸類為所謂危險犬隻,這些犬隻的飼主,對於那隻狗的行為負責,通常(執勤)會試圖驅趕,用食物把牠引開,或者是盡量不要吸引牠的注意。」
警權會指出,目前國內員警訓練,都是模擬和「人」交手,沒有特別針對遇到猛犬時,該怎麼應變,就怕嫌犯刻意養猛犬來攻擊員警,躲避追緝,萬一類似事一再發生,又該怎麼保障員警權利。
(民視新聞/陳怡汝、黃柏榕 台北市報導)